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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取之違約金,為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補稅受罰!
2019/10/2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買賣不動產時,因他方未履約而收取之違約金,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列為其他所得,併入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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