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受領政府核發之企業補助款,應列報取得年度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領政府核發之企業補助款,應列報取得年度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但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得免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之經費,除符合前述免納所得稅規定者外,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惟營利事業如係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之專案計畫補助獎勵者,其所取得之補助款,則可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度取得政府給付獎勵研發補助款50萬元,另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向經濟部申請並受領營運資金補貼15萬元。甲公司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申報補助款收入65萬元,因其中受領營運資金補貼15萬元免納所得稅,應依商業會計法第34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36條規定帳列營業外收益,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再將該筆15萬元補助款帳外調整減列,以計算課稅所得額及應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1091130新聞稿

營業人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雖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仍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國內營業人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零。又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但在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將該營業收入申報繳納所得稅。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公告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09年6月30日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於今(13)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營業人解散將貨物抵償債務,應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解散時,將所餘存之貨物抵償債務,視為銷售貨物,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109年度個人所得基本稅額課稅門檻及相關扣除金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08年12月19日公告109年度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的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的金額及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仍維持與108年度相同,說明如下:

營利事業出售長期持有的股票享所得基本稅額課稅優惠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在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時,如果出售持有期間滿3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的股票,證券交易所得可以半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經生存配偶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應檢附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債權人僅可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

近日王先生來電詢問:別人欠我錢,我已取得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為什麼無法查調債務人的房屋稅籍證明?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是否應申報繳納契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應提示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供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支出,應提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第1款規定,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之出差報告單及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之文件,始得認列。